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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福建省国资委 发布时间: 2022-05-16 15:48 点击数:{{ pvCount }} 字体:        废止,失效( 宣布失效)

         一、《意见》起草背景和依据

        党的十九大后,党中央专门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首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彰显了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凸显了法治在新发展阶段的重要支撑保障作用。“十四五”时期,国有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更加复杂,改革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对法治工作的需求也更加迫切。近期,国务院国资委密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国资发法规〔2021〕80号)、《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法规〔2022〕10号)等法治建设制度文件,对加强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着力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水平作出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地国资委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推进地方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制度文件。为此,省国资委在深入学习研究、广泛征求所出资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

        二、《意见》出台必要性

        近年来,各所出资企业认真落实国资委依法治企工作部署,大力推进法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所出资企业在法治理念、治理机制、管理系统、业务能力及价值创造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与不足,为进一步深化所出资企业法治建设,不断提高法治工作规范化水平,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有必要出台进一步深化国企法治建设制度文件。

        三、主要内容

        《意见》围绕“实现一个目标,健全五个体系,提升五种能力”的总体思路,分为四个部分共十八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法治国企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提出“十四五”时期所出资企业法治建设应取得更大进展,对改革发展支撑保障更加有力的目标。

        第二部分“着力健全法治工作体系”,从健全领导责任体系、依法治理体系、规章制度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工作组织体系等五个方面提出要求。

        第三部分“全面提升依法治企能力”,着重从提升法治工作引领支撑能力、风险管控能力、涉外保障能力、主动维权能力和数字化管理能力等五个角度作出部署。

        第四部分“保障任务顺利完成”,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管理、持续深化对标、强化指导交流、厚植法治文化等方面,加强对所出资企业法治建设的督促指导,为确保目标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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