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

        周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福建省乡村 振兴贷”工作的通知

        来源: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3-30 11:12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周 农〔2022〕50号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和福建银保监局联合出台了《福建省乡村振兴贷实施暂行办法》,推出“福建省乡村振兴贷”产品,着力解决中小微农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难点问题。为做好“福建省乡村振兴贷”工作,推动工作落地见效,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乡村振兴贷”报送范围、条件

          (一)农业企业。报送经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其它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

          (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重点报送国家、省、市、县四级认定的规范经营的农民合作社;省、市、县三级认定的规范经营的家庭农场;规范经营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各乡(镇)推荐有融资需求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级组织领导班子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项目前景较好的优先推荐。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福建省乡村振兴贷”工作,增强金融工作意识,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要深入调查摸底,根据“福建省乡村振兴贷”的范围条件,全面报送农业经营主体名单,为乡村振兴注入金融“活水”,提升金融服务农业实体经济水平。

          (二)及时报送材料。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于4月9日前将农业经营主体名单(详见附件1、2、3、4、5)摸底表分类汇总后发送农经站邮箱,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

          县植保植检站联系人:李秀风,联系方式:5665910

          县农经站联系人:郑寒婷,联系方式:5667363

          电子邮箱:znxjgz@126.com

          附件: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乡村振兴贷”摸底表

          2.农民合作社“乡村振兴贷”摸底表

          3.家庭农场“乡村振兴贷”摸底表

          4.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乡村振兴贷”摸底表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村振兴贷”摸底表

          6.福建省乡村振兴贷实施暂行办法

          周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