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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宁县培育发展茶业龙头企业奖补办法》的通知

        来源: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6-13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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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寿政办〔202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寿宁县培育发展茶业龙头企业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寿宁县培育发展茶业龙头企业奖补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市实施“双百”项目献礼“二十大”活动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实施乡村振兴工作战略规划,因地制宜发展“1+4”产业,培育壮大一批重点茶业龙头企业,打造全省全国知名的茶业品牌,推动“产茶大县”向“产茶强县”迈进。特制定寿宁县培育发展现代新型茶业企业奖补办法如下:

          一、培育壮大龙头茶企。新获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家;新获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家。

          二、鼓励茶企入园发展。入驻产业融合示范园的茶企按园区统一标准自建厂房的,完工且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厂房建设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每个企业补助上限100万元;企业以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方式入驻园区的,入园后3个月内必须投产,投产后前三年按企业对本地区经济发展贡献值减免租金,年贡献值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减免100%租金,年贡献值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至200万元的减免80%租金,年贡献值在60万元(含60万元)至100万元的减免50%租金。

          三、加大茶业设备、仓储标准化建设补助。企业建设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标准化生产设备购置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符合条件,给予其购置金额(以完税发票为依据,不含税)10%的补贴,每个企业补助上限100万元。建设标准化仓储,按实际投入1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补助上限100万元。

          四、扶持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积极争取科技创新,企业承担科技项目获省级科技进步奖,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引进专利并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后,按转化费用的20%给予补助,上限100万元。

          五、支持企业引进茶叶类高技术人才。企业新引进和新培养的茶叶技术人才,经组织部门认可的,在享受原有人才政策的基础上,可以高套一级享受资金奖补。

          六、推广优质茶树品种改造。对改造茶苗达到2000株/亩以上,给予一定补助。其中: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福鼎大白、福鼎大毫高优茶树品种集中连片30亩以上,补助1000元/亩,金牡丹、福云595、小菜茶、九龙大白、紫鹃、紫玫瑰、黄玫瑰、春闺、瑞香等其它高优茶树品种改造补助500元/亩。种植大户改造福鼎大白、福鼎大毫高优茶树品种集中连片3亩以上,补助800元/亩,金牡丹、福云595、小菜茶、九龙大白、紫鹃、紫玫瑰、黄玫瑰、春闺、瑞香等其它高优茶树品种改造补助500元/亩。禁止在基本农田、生态林和土地政治项目区上开展茶树品种改造,禁止对原生树种(小菜茶)的破坏。

          七、推动企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鼓励支持企业开展食品生产许可(SC认证)和“三品一标”建设,并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新增SC认证补助2万元,无公害食品认证补助2万元,绿色食品认证补助5万元,有机食品认证补助10万元,地理标志产品补助20万元。

          八、奖补资金确认。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所在地村委会、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茶产业发展中心、财政局依次审核确认后,符合条件,予以拨付奖补资金。

          本优惠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省、市、县另有规定相关政策的,遵循从优且不重复享受原则。

          本办法由县茶产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