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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ND00115-0201-2023-00006 文号 宁自然资规范〔2023〕1号
        发布机构 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3-01-19
        标题 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村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内容概述 宁自然资规范〔2023〕1号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ND00115-0201-2023-00006 文号 宁自然资规范〔2023〕1号
        发布机构 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3-01-19
        标题 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村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内容概述 宁自然资规范〔2023〕1号
        有效性 有效

        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村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自然资源局 2023-01-19 16:53
        | | | |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为进一步加强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村庄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动态维护等工作指导,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村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经过局研究审议,现予以印发,请执行落实。执行过程中若有相关修改和补充意见,请及时反馈至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科(联系电话:2733021)。

          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村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为加强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村庄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和修改,探索村庄规划动态维护机制,编制“好用、管用、实用”村庄规划,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实施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村庄规划定位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村庄规划是原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乡村规划的有机融合,是“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有条件、有需求的开展应编尽编。已开展“镇村规划联编”的村庄,可不再编制村庄规划。鼓励地缘相邻、资源相近的村庄开展“村村规划联编”。

          二、村庄规划编制

          (一)规划编制主体

          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开展具体编制工作。

          (二)规划编制

          1.现场调研。规划编制单位应驻村开展详细调查工作,充分掌握当地自然资源、地形地貌、交通区位、历史人文、村民诉求和意愿等资料,并做好过程记录。

          2.编制规划。根据调研结果和村庄类型,充分采纳村民意见、建议和诉求,合理确定规划内容、编制深度和成果要求。

          (三)规划审批

          1.规划审查、审议和报批。村庄规划初步成果由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初核,初核通过后由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技术论证。论证通过的规划成果提交村民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选择在村委会、村民小组、公共活动空间等村内区域以及福建阳光规划系统公示30 日。规划成果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进行审查,通过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2.成果公告。村庄规划批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乡镇人民政府通过“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公开,加强村民监督。

          3.规划备案。村庄规划批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乡镇人民政府将村庄规划成果汇交至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县(市、区)自然资源局逐级汇交至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村庄规划修改

          (一)村庄规划修改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照规定对村庄规划进行修改:

          1.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发生变化,对村庄规划功能布局、建设用地规模产生重大影响,或因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村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对村庄规划产生重大影响的,确需修改的;

          2.村庄规划批复后,村庄被评为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需补充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内容,确需修改的;

          3.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经评估原村庄规划确需修改的。

          (二)村庄规划修改程序

          村庄规划修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调整:

          1.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修改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针对村庄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可行性,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村庄规划修改专题报告(附村委会申请);

          3.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修改后,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相关规范开展村庄规划修改工作;

          4.修改后的村庄规划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并依法依规公布。

          (三)村庄规划修改成果

          村庄规划修改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表格、规划数据库、其他文件以及阳光系统公开材料文件等。

          1.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表格和规划数据库的内容、格式和命名要求与“福建省村庄规划汇交手册”一致。

          2.其他文件包括原村庄规划的批复、修改后村庄规划的批复、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审查通过意见(附专家论证通过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村庄规划修改申请报告、村庄规划修改公示文件、村民委员会审议意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讨论通过的决议、规划说明书、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职称证书、驻村工作记录表、村庄规划村民版成果、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记录等相关文档。

          3.阳光规划系统公开材料文件须在符合“福建省村庄规划公开版操作手册”的有关要求基础上,在基本信息表和公开图件上注明规划修改时间,并补充规划修改前后对比图件。

          4.县(市、区)规划修改汇交成果在村级规划修改汇交成果的基础上,还需提供备案函、备案清单、批复文件、自查记录表等。

          四、村庄规划动态维护

          (一)村庄规划动态维护情形

          在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城镇开发边界、村庄建设边界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管控底线和村域建设用地总面积、村域城乡建设用地面积、耕地保有量、林地保有量、湿地面积、大陆自然海岸线保有率等约束性指标修改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照规定对村庄规划进行动态维护:

          1.符合政策法规和用地兼容原则,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在保持村域建设用地总面积、村域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不变的前提下,确需对村庄建设用地性质、规模和位置进行合理优化的;

          2.因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含“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需对原村庄规划进行局部、技术性优化,对村庄规划总体定位、发展方向及整体布局未产生较大影响的,且尚未达到村庄规划修改情形的;

          3.村庄规划内容存在测绘误差、信息错漏、底图不精细、图件不一致,或根据上位国土空间规划,需对村庄规划相关信息进行更正、更新;

          4.村庄规划中集中建设区和弹性发展区调整置换的;

          5.落实村庄规划中留白用地和机动指标的;

          6.落实上位规划弹性发展指标的。

          (二)村庄规划动态维护程序

          1.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动态维护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针对村庄规划动态维护的必要性、可行性,

          向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村庄规划动态维护(附村委会申请及动态维护方案);

          3.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技术论证;

          4.论证通过后的村庄规划动态维护成果在村委会、村民小组、公共活动空间等区域以及福建阳光规划系统公示10日无异议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动态维护方案;

          5.批复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将村庄规划动态维护成果汇交至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县(市、区)自然资源局逐级汇交至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村庄规划动态维护成果

          村庄规划动态维护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表格、规划数据库、其他文件以及阳光系统公开材料文件等。

          1.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表格和规划数据库的内容、格式和命名要求与“福建省村庄规划汇交手册”一致。

          2.其他文件包括原村庄规划的批复、村庄规划动态维护的批复、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关于村庄规划动态维护审查通过意见(附专家论证通过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村庄规划动态维护申请书、村庄规划动态维护公示文件、村民委员会审议意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讨论通过的决议、规划说明书、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职称证书、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记录等相关文档。

          3.阳光系统公开材料文件须在符合“福建省村庄规划公开版操作手册”的有关要求基础上,在基本信息表和公开图件上注明动态维护时间,并补充动态维护前后对比图件。

          4.县(市、区)动态维护汇交成果在村级动态维护汇交成果的基础上,还需提供备案函、备案清单、自查记录表等。

          五、村庄规划实施、监督与评估

          (一)村庄规划实施

          村庄规划批准后,严格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村庄规划。村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在村庄规划区内开展建设活动,应按程序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庄建设活动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要求,优先保护生态空间,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延续历史文化和传统风貌。鼓励出台驻镇村规划师制度,创新机制,提升规划可实施性。

          (二)监督检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动态维护的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村庄规划区内建设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村庄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应当依法查处。

          (三)规划评估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村庄规划批准实施之日起,原则上每五年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评估,报送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初核后,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经评估,原村庄规划确需修改的,履行村庄规划修改程序。

          六、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二年。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