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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渔业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11-25 16:59 来源: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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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制定了《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渔业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司法局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宁司〔2021〕42号)要求,制定《365BT体育app_365体育app安全下载_365betasia渔业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包容审慎“四张清单”的定义
            “四张清单”包括《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二)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违法行为。
            (三)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及时中止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违法行为。
            (四)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显着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四、主要内容
            (一)渔业领域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事项:渔捞日志填写不规范的。适用条件:首次发现渔捞日志有真实填写,但填写不够规范,经责令后立即改正的。
            (2)行政处罚事项: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事捕捞活动的。适用条件:首次发现未使用禁用工具和禁用方法进行捕捞,经责令后立即停止,且没有渔获物的。
            2.违法行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事项:渔业船舶已登记但未按规定持有船舶国籍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的。适用条件:相关证书都已办理,首次发现临时忘记携带的。
            3.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事项:人为损坏渔港设施的。适用条件: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系天气等自然因素原因造成碰撞损坏,没有故意情节的。
            (二)渔业领域违法行为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行政处罚事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海事报告书》。
            适用条件:首次发现违法,非涉外海事事故,逾期提交不超过三天,经告知后及时提交。
            (三)渔业领域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1.行政处罚事项: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处罚。适用条件:发生在内陆水域,首次发现违法,且当事人认识错误,主动采取资源修复措施的。
            2.行政处罚事项:在渔港内倾倒淤泥、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罚。适用条件:在码头倾倒后未扩散到水体,且立即清除的。
            (四)渔业领域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行政处罚事项:对造成或可能造成海上交通安全危害的、发生事故的渔港内船舶(设施)采取强制性处置措施。
            适用条件:渔港内的船舶、设施发生事故,行政相对人在检查当日完成整改,未对海上交通安全造成危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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